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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新名词0共享用工”这些要点你知道吗?

        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傻傻分不清楚?其实这看似差不多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今天,小编就结合新政策,给大家讲解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的区别!NO1. 基本概念不同加计抵减:增值税范围内概念。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范围内概念。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NO2.适用条件不同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是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且提供上述四项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需超过50%。关于这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颁发)中有具体规定。如果是适用87号公告所规定的加计抵减15%政策,则纳税人应是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且需满足其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这一条件,即便其还兼营了四项服务中的其他应税行为,也只能以纳税人取得的生活服务销售额作为分子除以当期全部的销售额,计算确认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其是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加计扣除:如果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注意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企业需按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准确、合规地归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是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加计扣除,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通知》财税(2015)11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NO3.适用程序不同加计抵减: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按照具体政策要求,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加计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企业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会计必学课——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五季全新升级私教班专门针对“十不会”:不会编凭证,不会做分录,不会用软件建账做账,不会开发票,不会专票认证,不会抄报税清卡,不会纳税申报,不会报表,不会外勤,不会Excel!如果你也是这样的情况,别等了,尽快加入初级会计做账报税全程私教班吧,最快只需要1个月时间,60小时学习+软件操作,即可全盘理清,快速上岗,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总账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会计负责人等岗位。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来源,而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附加费用。以用于改善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和办学条件。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一般月末提取,次月初交纳。其计算和核算口径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例」捷达汽车进出口公司1月份应交增值税额为88 400元,消费税额为75 000元,出租无形资产业务应交营业税额为1 600元。 (1)按税额的3%计提教育费附加时,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 902 其他业务支出 48 贷:其他应交款 教育费附加 4 950 (2)将教育费附加结转本年利润时,作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4 950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 902 其他业务支出 48 在下月初交纳教育费附加时,借记 其他应交款 教育费附加 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 账户。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按照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和教育费附加。提取时,记入借方;月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 其他应交款 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纳的款项。提取时,记入贷方;交纳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经提取尚未交纳的款项。 工业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会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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