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企业所得税中哪些项目可结转以后年度?
我们有时候会遇到这种情况,股东出资资助,但是钱还没有到位,受资公司的借款产生了利息,这样可以用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吗?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下吧! 股东出资未到位,受资公司对外借款形成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关键词:意味着据实有限额扣除】 可见,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可以据实扣除的利息支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2)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3)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结论】即便出现股东出资未到位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息,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相关知识? 快来吧! 讲解的 本课程以实战应用上岗与职业晋升加薪为您量身定做,专为培养熟练房地产企业复合型财税管理型人才而开设的本次课程以房地产企业的三大税种为主线,涵盖印花税等9个小税种,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近140个疑难杂症归集起来,以问答的形式予全景式呈现,有答案解析,有政策依据�:贤厮盎方�,手把手教你如何签订各种合同,包括合同招标前准备工作,供应商遴选,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包工包料/甲供材的工程施工合同,门窗施工合同,电梯施工合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栏杆扶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10多种合同的细节要点,力求“业务,法务,税务,财务”的四“务”融合。涉税诉讼案例环节,解析案例当中企业合同上的税务“雷区”,税务遵从恰是最好的税务风险应对。学员通过本课程学习完全可以独立完成房地产企业全盘 的财税核算,并掌握合同纳税筹划及风险管控的技巧。同时更多实用性表格和合同模板让您拿来就用,省时省力,职场更胜一筹。只要用心,只要你致力于自己的职业指数提升,用实战带您进入晋升加薪快速通道!不如行动,快啦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财务主管的就业经验之谈 让你少走弯路找到出路!
财产清查的种类有哪些?财产清查可以按照清查范围和清查时间两种标准进行分类。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财产清查的种类。(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的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1.全面清查(1)全面清查的概念:全面清查,是对本单位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2)全面清查的对象:全面清查对象一般包括结算款项、各项存货、各项投资、各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清产核资、破产、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以及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全面清查,明确经济责任。(3)全面清查的时间:全面清查内容全面、范围广泛、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为结清账目和编制报表作好准备。2.局部清查(1)局部清查的概念:局部清查,也称重点清查,是根据需要对本单位的某些重点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2)局部清查的特点:同全面清查相比,局部清查需要人力较少,费用较低。(3)局部清查的内容:变化频繁的原材料、在产品或商品等财产物资,除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必须进行轮流盘点和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至少每月盘点一次;库存现金要每天核对;银行存(借)款按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类财产清查按照清查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1.定期清查(1)定期清查的概念:定期清查,是指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的财产清查。(2)定期清查的时间: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份结账时进行。2.不定期清查(1)不定期清查的概念:不定期清查,也称临时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的清查。(2)不定期清查的时间:一般在更换财产物资经管人员、财产物资非常损失、会计主体变化或隶属关系变动以及其他部门要求等情况时进行。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全面清查也可局部清查。做账报税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必备的基本功,没有这项技能简直是对财务工作无从下手。正保会计网校推出新课程—,涵盖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轻松上岗!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设备有什么内涵?会计核算如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