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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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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常都会用到实习生、临时工、季节工等一些阶段性需要的员工,那么企业在使用这样一些人员的时候,给他们所发放劳动报酬,到底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呢?案例背景某旅游景点在寒暑假的时候,由于人游较大,都会招用一些实习生来旅游场所协助工作,景点在给这些实习生发放工资的时候,按“劳务报酬”来进行发放,那么像这种情况,他按“劳务报酬”发放是否正确呢?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风险解析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芟匀�,旅游景点所聘用的实习生所从事的工作,属于非独立的,他是和景点中其他工作人员一起来共同从事景点的服务性工作,因此,给他所发放的劳动报酬应该属于“工资薪金”,而不应该属于“劳务报酬”。至于是否签订雇佣与被雇佣劳动合同,很显然,由于学生他现在的归属还属于学校,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对于这样一些实习生、临时工、季度工按劳务报酬发放工资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近期,个税相关新政频出,汇算清缴、部分个税申报表等都发生了变化,如何得心应手的应对个税新政,做好汇算清缴和个税筹划?如何轻松做出新个税工资报表?……都是财务的小伙伴十分关心的问题,网校特别准备了课程——,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管理会计师中级考试科目有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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