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现金流量表是反应一定时期内(月、季、年)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产生影响的财务报表。接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及编制方法,助你轻松学会编制现金流量表。一、现金流量表的内容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是由各种因素产生的,现金流量表首先要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运用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分类。现金流量按其产生的原因和支付的用途不同,分为以下三大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活动和事项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租赁等活动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交纳税金等到活动支付的现金。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对外投资活动(不包括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包括: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资产等活动收到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到活动所支付的现金等。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指企业接受投资和借入资金导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包括:接受投资、借入款项、发行债券等到活动收到的现金;偿还借款、偿还债券、支付利息、分配股利等活动支付的现金等。(注: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的区分前者是资产购建和运用,后者是资金筹集和使用)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一是直接法,以销售(营业)收入的收现数为起算点,然后将其他收入与费用项目的收现数、付现数分别列出,以直接反映最终的现金净流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应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常见的直接法有工作底稿法和“T”形账户法,这两种方法都是以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有关项目本年度的发生额为依据,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将企业全年的收入、费用各支出以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化重新调整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二是间接法,以本年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收付的各种会计事项,最后也得出现金净流量。1、公式分析法,是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补充资料为基础,运用复式记账法下账户的现金对应关系原理,推导公式与分析方法相结合,实现快速、简单、较准确地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一种方法。2、EXCEL编制法,根据现金流量表每一个项目的计算公式和现金流量表的勾稽关系,通过在EXCEL表格中设置公式来完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三是记账法。财务人员在平时做记账凭证时,同步做现金流量类别的判断。适用于财务软件编制,特点是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做现金流的判断,所以编制质量很高。不懂财务分析如何晋升?不懂财务分析如何赢得老板的”薪“?是不是拿到财务报表,不知所云?是不是面对密密麻麻的数据,一头雾水,无处入手?其实,读懂财务报表并不难,只要揭开财务报表的神秘面纱就可清楚的看到报表的本质和信息。那么看似枯燥的财务报表都蕴藏着哪些有趣的经营信息呢?要如何才能看懂高冷的财务报表呢?《》课程将以案例形式从入门讲解财务报表分析,深入浅出,全盘讲解。相关推荐: 没有发票如何入账?常见问题解答
一、会计制度的适用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外,共分《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新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等四个会计制度体系,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1.《小企业会计制度》。所谓小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行业而言,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100人以上、年销售额1 0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各类小企业,除已按规定要求或规定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企业外,都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得再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施行,其他企业经适当程序也可以执行该制度。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据此,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规定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外,均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新准则下的会计制度体系。新的38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对准则的解释、财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主要等,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制度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执行新准则的,都应当执行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 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属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如果达不到执行新准则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仍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二、应增设的会计科目 本世纪已出台的会计制度中,皆没有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这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但是,现行所有会计制度涉及会计科目设置的说明中都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会计科目。根据这一些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专门核算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科目,不但是需要的,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 1. 开发成本 科目。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包括:(1)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2)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3)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4)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5)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6)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 购入已拆迁平整的土地准备用于房产开发,可先计入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科目,待开发时再以适当的分配方法,分摊到 开发成本 的明细科目。 2. 开发间接费用 科目。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 制造费用 ,核算为开发产品而发生除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各项间接费用。 3. 开发产品 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开发完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 4. 出租开发产品 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经营但尚未转为的土地和房屋。 5. 周转房 科目。本科目核算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编制时,以上增设的5个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均应计入报表的 存货 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一般可划分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两大类,即开发产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既包括前期费用和房屋的建造成本,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白蚁防治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土地成本构成则比较简单,即取得用于开发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支出。 建设一幢房屋或者在同一地块上建设若干幢房屋,往往因为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甚至因为楼层不同而有不同的售价,而且,开发房地产的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往往是笼统的。因此,如何尽可能合理地计算分摊完工产品的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的一个难题。 当然,对于开发的房屋如果用途相同、建筑结构也大致相同,例如,一个小区若干幢房屋都是成套住宅,可以采用按可计价销售的房屋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具体做法是,将小区可售房产连同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休闲场地等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下同),除以可出售房屋的面积总和,得出每平方米住宅的成本,再按各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如果其中有少量房屋或其他可出售项目,比如车库或车位,采用清一色的按面积分摊不尽合理,可通过估算方法,将其估算的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然后再按可出售成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叫做可售房屋面积比例法,简称面积比例法。 但是,面积比例法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同一小区内开发的结构、用途不同的房屋,此法即不可采用。一般情况下,对成片开发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可采用估价修正法进行计算分摊,土地成本可采用售价比率法进行计算分摊,而且这两种方法应合并进行,分步实施。 第一步,用估价修正法计算分摊开发房屋的建筑成本。估价修正法是通过对建筑成本的估算数额进行修正,计算出各种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应分步实施: 首先,应估算房屋单位建筑成本。所谓房屋单位建筑成本,实际为每平方米可出售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内容包括:(1)房屋自身的建筑成本;(2)应分摊小区内道路、围墙、休闲场地、休闲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建筑成本;(3)应分摊其他间接费用构成的开发成本等。 单位成本采用估算方法确定后,再按可出售房屋面积得出估算的开发产品建筑总成本,即: 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 (不同结构的房屋面积 该结构房屋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 如果可出售开发产品有少量项目单位成本明显偏低或偏高,也可按估算成本将其单计并从总成本中剔除。 接着,应计算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已决算(或按合同及招标预算)的建筑总成本 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如果可出售产品中有少量项目单独计算成本的,应将已单独计算的成本从公式中 号前后的 总成本 中扣除。如果总成本无法确定或预估,则不计算修正系数,而以上一步骤 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 为建筑总成本。 最后,计算不同结构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和单位建筑成本: 各类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估算成本 修正系数;该类房屋单位成本=该类房屋建筑成本 该类房屋面积,或=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 修正系数 如果竣工决算或预算对不同结构的房屋直接建造成本反映得比较明确,在分摊时则应只计算包括配套设施费、附属费用等间接费用,且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面积比例法、估价修正法等较为适宜的方法。 第二步,采用售价比率法计算和分摊土地成本。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主要原因是门面房 地势好、地价高 。因此,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售价比率法也需分步实施(以同时开发住宅房和非住宅房为例): 首先,应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接着,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 (1+成本毛利率);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 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 (全部房屋售价总额 全部房屋成本总额)。 然后,再计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与剔除超额成本售价后的售价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土地成本比率=占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 (全部房屋售价总额-超额成本售价合计) 100%。 最后,再计算不同用途房屋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为: (1)住宅房应分摊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 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应分摊的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该类房屋的超额成本售价) 土地成本率 以上各公式中的 售价 ,凡已售出或已用不变价预订售出的,以实际售价或预订价为准;尚未售出或虽已订出但价格可能有浮动的,以预估售价为准;第二步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中的房屋建筑成本,应以第一步计算的成本为准;全部房屋总成本,则应为建筑总成本和土地成本总额之和。 责任编辑:zoe房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