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济宁餐饮发票购买-济宁住宿发票购买【开票|点击进入】宏汇财务服务

济宁餐饮发票购买-济宁住宿发票购买《开票点击进入》可开范围|| 房租票 |场地租赁| 会议票| 运输票| 劳务票| 定额票| 手撕票| 滴滴打车票| 餐饮票| 住宿票| 电子产品等发票广告费| 会务费| 办公用品| 电子发票等_宏汇财务服务

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区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政策规定问: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问: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答: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问: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答: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税款计算问: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问: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答: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举例说明如下:【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纳税申报问: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须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问: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答: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其他事项问: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答: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更多推荐: 考过CPA的普通人后来都怎么样了?

      国家出台了一些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们财务人员面对这么多利好政策,也需要进行消化处理,比如减免税费的账务处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账务处理,已成为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那么遇到疫情期减免税费及社保的情况,到底是全额计提然后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直接按实际减免后的计提,甚至是全部减免无需账务处理呢?我们来分情况总结下:一、账面已全额计提,之后优惠政策出台该如何调账?(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之前已全额计提,后续优惠政策出台可在缴纳时做对应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等(减免金额)提醒: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其他收益”科目。(二)企业统筹社保部分减免,此前已全额计提该如何调账?分两步骤走:1、已经全额计提但未缴纳的,需要将减免金额的计备考录红冲处理: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红字,减免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红字,减免金额)2、若是已经按计提的全额缴纳的,那么需要根据当地部门规定的退、抵方法确定处理:(1)用于抵减以后期间的,无需账务处理,“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医保”自然抵减即可。(比如可抵减减征后剩余的单位缴费部分)小贴士:自然抵减是因为“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医保”借方科目反映的是实际缴纳的社保,多缴了该科目借方金额会大于贷方,以后期间少缴即可抵减。(2)当地部门确定退还的,在实际收到时:借:银行存款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红字,退还金额)小贴士:收到退还社�?钕钍背逑嘀Ц兜摹坝Ω吨肮ば匠辍笨颇渴�,应借方红冲该科目。因为该科目贷方核算的是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情况。二、尚未进行账务处理,如何正确入账?(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1、免征无需账务处理;若为减征,则按减征后的金额入账: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2、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二)企业统筹社保部分减免1、免征无需账务处理;若为减征,则按减征后的金额入账计提社保、工资时: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含个人承担保险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征后的金额入账)2、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征后的金额入账) 贷:银行存款提醒:注意当前疫情期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涉及的是养老、工伤、失业及医保的单位缴纳部分。3、缓缴社保:根据疫情期当前政策,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其账务处理需要照常计提,只是延后缴纳,在实际缴纳后再进行缴纳的账务处理。三、备案及申请情况(一)临时减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该类减免多为地区性政策,各地办理流程不一致,可根据当地公布的内容进行准备,如天津地区的要求为:1、办理流程:纳税人向房产、土地所在区税务局提出减免税申请。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准确后,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按困难减免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27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税审批,向纳税人反馈审批结果。2、报送资料: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减免税申请(申请中应详细描述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二)社保减免优惠政策目前发布的政策通知中暂未要求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去税务局备案,可根据当地公布的内容进行,比如广东地区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申报征收退费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8号):好课推荐会计分录是将经济业务转化为财务语言的桥梁和纽带,会计新人掌握了各种业务的会计处理,在选择岗位时的局限性会大大降低:100个会计分录,涵盖企业从初办,到采购材料、购置资产、销售回款、成本核算、期末结转等账务处理,实际业务流转过程解析,增加您的会计经验3-5年,从此轻松做会计。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十问十答(一)

      更多相关

    1. 5月份纳税申报延期到什么时候?
    2. 收到投资收益会计分录如何做?
    3. 购买并捐赠等医疗物资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
    4. 专用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如何写会计分录?
    5. 认缴的注册资金,公司要想注销,股东必须补齐注册资金吗?
    6.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怎么清卡?
    7.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来了
    8. 捐赠全额扣除时,所得额不足以扣除,超过部分是否可以结转?
    9. 【01月09日财税热点】财务人员要逐项核实单位员工的信息后才能办理扣除吗?
    10. {句 子3}
    11. 无形资产摊销如何写会计分录?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服务热 线 400-2004-027 传真 400-3024-031
      地址 天津市峰汇广场C座5层204室
      沪ICP备610800DA3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宏汇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