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转账支票如何正确背书盖章?
对于高速大家可能会有这些疑问,高速过路费可以吗?如果可以抵扣,税额如何计算?如果高速过路费开具普通发票,能够抵扣进项税吗?对于这些问题下面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财税【2017】90号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目前对于道路通行费,取得纸质发票(非电子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改革实施,你是不是还在发愁能不能开老税率的发票?开了老税率的发票如何填表?应该如何填报?旅客运输服务如何申报?加计抵减如何会计处理?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次搞定2019增值税申报/开票/抵扣/留抵退/账务的各类操作细节!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傻傻分不清?
“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是比较常用的会计科目,这个会计科目核算哪些经济业务呢?大家想到的一定是核算政府补助,估计大多数人是通过政府补助了解到“其他收益”会计科目的。如果你以为“其他收益”会计科目仅仅核算政府补助,那你就大错特错了。目前“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内容还是比较多的,下面大家一起去看看“其他收益”会计科目都核算哪些经济业务。? 核算破产清算期间除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以外发生的其他收益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3号)附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如下:4.“其他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除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以外,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益。?总额法下核算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和会计司2018年2月22日发布《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规定,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核算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核算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的增值税额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财政部会计司)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债务人的重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版》中关于债务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2.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4.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对于权益工具,债务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修改其他条款形成的重组债务,债务人应当参照上文“六(三)修改其他条款”部分的指南,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一一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时)科目。会计分录是将经济业务转化为财务语言的桥梁和纽带,会计新人掌握了各种业务的会计处理,在选择岗位时的局限性会大大降低,能够帮你快速上手财务工作,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提醒】6月征期办税,你需要知道的6月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