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卓越管理者要怎样炼成
今年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相关政策,现在这些政策执行效果怎么样,呈现哪些特点?在近期国新办举行的稳就业和减免社保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回应。一起来看看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应对新冠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今年2月,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6月份,根据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将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限进行了延长,其中将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6月底,将免征社保费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同时,新政策规定,2020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可以暂时不调整,同时规定今年缴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明年再进行补缴。新政策出台以后,得到了迅速贯彻落实,对纾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深受企业欢迎和好评。截至9月底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企业1129.9万户,减免额9107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616亿元。此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少企业缴费2322亿元,合计减轻企业成本12045亿元。归纳起来,今年出台的减免社保费政策有以下三个特点:1.注重分类施策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大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的不同,在享受政策的力度和时间上有所区别,重点向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倾斜。2.注重精准发力在纾解企业困难的同时,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人群也纳入到了政策范围。比如目前按照缴费基数下限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主要是比较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其职工,还有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新政策规定,今年缴费基数下限不动,可以帮助这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减少缴费压力。正常情况下,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会根据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今年允许下限不调整,减轻了他们的缴费压力。另外,灵活就业人员有困难的,今年可以自愿暂缓缴费,明年再进行补缴,这也是一项政策突破,会相应减轻这些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3.力度空前2015年以来,共6次下调了企业社保费率,总费率由41%下调到33.95%,这6次下调共减免企业缴费近万亿元。今年出台的减免政策,一年预计会减少企业缴费1.6万亿元,力度是空前的,对助力企业走出困境、稳定和扩大就业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加强对落实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指导,使企业和个人受益更多,得到更多实惠,增添更多活力。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本课程适用于零基础、考了证书没实操经验、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徐老师手把手带着大家学习上岗实操课,从会计人员的必备知识如:怎么申请发票、开具发票、认证发票等;再到一步步带着大家做一套商业企业的全盘账(提供电子版仿真票据用来练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增值税、所得税等常见税种的纳税申报等五大�?槿矫嫖恢嵘嫡侥芰�,本课程非常系统全面,涉及到了企业财务的方方面面,学完后均可独立完成企业的做账与报税工作,既可以可以胜任没买软件小公司的会计,也可以胜任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工作。为您的财务职业发展增加底气和机遇。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通行费电子票据有哪些基本规定?如何开具?
公司新建办公楼或者新建厂房,已开始投入使用,单位未进行竣工决算,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如何交房产税呢?从目前的政策上来看,各地执行确实有差异。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过《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该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从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建房屋自用是从建成或者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这明确了时间问题,但是如还未进行竣工决算,账面价值没有最终确定,那么计税依据该如何确定呢?缴多了或者缴少了如何处理呢?下面来看几个代表性的地方规定。一、新建免税型《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市政府发布) 第九条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这个规定优惠力度还是比较大的,需要注意的是“购置的新建房屋”是指纳税人在一级市�。ㄈ绶康夭⑸蹋┕郝虻男陆ǚ课�。如从二级市场转让购买的房屋,不论前业主有否使用,均不属于“购置的新建房屋”的范围。如果购买的房屋是房地产开发商已使用过的,开发商已享受房产税免税优惠,那么购买方购买的这部分房产不得重复免税。二、多退少补型《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0年8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修订》第七条规定:新建或购买的房屋应于建成或购买后三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如新建房屋竣工决算未作出,应按预算申报纳税,待工程决算作出后,再行结算税款,多退少补。这个规定还很明确的,也比较具有实操性。只是有一点没有明确,就是如果是补税,要不要征收滞纳金?从合理性上来说,不应该有滞纳金,具体还是应该跟主管税局确认。三、不退不补型1、《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账的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退补。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七条规定:单位的新建房屋,自建成验收的次月份起征税。未经验收而提前使用的房屋,应自使用的次月份起征税。新建房屋的造价尚未作出决算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值或实际支出建造价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入账后再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已按基建计划价或其他计税价值征税的差额部分,不再退补。这两个地区的规定不仅很明确具有实操性,还避免了滞纳金的问题。新建自用房屋如何交房产税,除了上述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其他地区还得看当地的具体规定,跟主管税局确认具体的征管问题。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来源:正保会计网校各个税种容易混乱?税收筹划不会做?跟着网校一起学习!带你学通全税种—以两套筹划体系讲解,三大阶段,14门课程,55个实用筹划点,按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土增税等各税种筹划。 发票开具、亏损弥补......旅游企业享受优惠要注意这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