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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每到申报期或者汇算清缴的时候,费用结转扣除着实令纳税人头疼。下面对企业所得税十一项费用允许“限期”或“无限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事项进行了梳理,以帮助纳税人充分理解递延扣除税收政策,准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最大限度规避与之相关的税务风险。—0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超过比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无限期结转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0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比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03—开办费,可选择按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由于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对开办费的处理,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04—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规定扣除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顺序为先扣除以前年度的,再扣除当年发生的。《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四条规定,明确了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排列顺序。即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明确结转扣除的顺序事项,便于纳税人更好的理解和遵从。—05—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超12%的部分准予结转三年内计算扣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五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06—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准予在5年追补确认期限内计算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魉鹌笠底凡谷啡弦郧澳甓任丛谄笠邓盟扒翱鄢闹С�,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07—险企手续费及佣金18%以内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扣除《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08—政策性搬迁损失,可自行选择一次性扣除或三年均匀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第十八条明确,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09—房屋建筑物改扩建损失,并入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期摊销房屋建筑物改扩建损失,并入新固定资产价值,按尚可使用年限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孰短计提折旧,分期摊入成本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10—企业亏损,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或十年《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明确了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11—创投企业股权投资额,当年不足抵扣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将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企业的投资抵免优惠扩大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所得可同样享受。并且该政策2018年起由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2019年国家推行减税降费,各大税种减免优惠政策频出。没有接触过税务相关工作以及一段时间未接触,都会感觉已无从下手。企业全税种核算与申报实训营针对新政策系统全面讲解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等企业常用税种的计算及申报实操。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还在为小规模报税犯难?别急,《小规模企业做账报税辅导班》拯救你!

              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0年9月修订版)》,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上限由原来最大承载量的50%上调至75%。随着跨省游团队游重启、出行旺季到来,多地旅游业加速复苏成绩显著。旅游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须关注、亏损弥补等实操要点。提供旅游娱乐服务年内可免缴增值税前不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和《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纳税人今年内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就包括了提供旅游娱乐服务取得的收入。举例来说,旅游服务企业A公司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2020年1月共取得旅游收入1091800元,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他接团旅游企业支付了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分包费436720元,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假设A公司在本月没有其他业务,且不考虑上期留抵税额。这种情况下,A公司2020年1月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其2020年1月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不含税销售额为109180÷(1+6%)=103000(元),销项税额为103000×6%=6180(元)。对于这6180元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需要注意的是,旅游企业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应加强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规定,如果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同时,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魉鹱畛そ嶙晗扪映ぶ�8年根据8号公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旅游企业在享受延长亏损年限优惠时,须满足主体条件。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旅游企业主要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企业。同时,旅游企业的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举例来说,假设上述A公司2020年度发生亏损,当年度取得旅游服务收入500万元,销售纪念品收入60万元,其对子公司投资取得的投资分红为100万元,收到当地政府补助(假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50万元。那么,根据8号公告的规定,A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应为500÷(500+60)=89.29%,大于50%。因此,A企业2020年度亏损可以享受结转期限为8年的优惠。值得注意的是,8号公告规定的延长弥补年限的亏损,仅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建议有关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规则中的“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这一原则进行纳税处理。举例来说,假设A公司在2020年~2025年连续6个纳税年度均亏损,2026年度盈利。那么在2026年,A公司可以先对最先到期的2021年亏损进行弥补。而对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因其亏损弥补期限截至2028年,尚余3年,因此可先不进行弥补。由此可见,合理利用税务申报规则,可以确保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优惠政策。另外,根据4号公告第十条规定,相关企业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在填写《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时,须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3项具体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本课程适用于零基础、考了证书没实操经验、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徐老师手把手带着大家学习上岗实操课,从会计人员的必备知识如:怎么申请发票、开具发票、认证发票等;再到一步步带着大家做一套商业企业的全盘账(提供电子版仿真票据用来练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增值税、所得税等常见税种的纳税申报等五大�?槿矫嫖恢嵘嫡侥芰�,本课程非常系统全面,涉及到了企业财务的方方面面,学完后均可独立完成企业的做账与报税工作,既可以可以胜任没买软件小公司的会计,也可以胜任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工作。为您的财务职业发展增加底气和机遇。心动不如行动,快来一起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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