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新手如何快速上手成本核算?掌握这几个要点!
面对税务稽查,你们害怕吗?为什么怕?是不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到底哪些地方出了错?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税款有哪些涉税风险吧1我们又应该如何检查呢?一、常见涉税问题之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税款。检查方法:1.检查“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明细账,审查职工薪酬发放单,核实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对达到征税标准的,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税款义务。2.检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等明细帐,核查企业是否有支付给临时外聘的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费、鉴定费,是否有列支的邀请教授、专家的授课培训费、评审费等,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税款义务。3.检查“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账户,核实对支付给个人的股息、红利、利息是否全额计算扣缴税款。在对金融机构检查时,检查支付给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是否及时解缴代扣税款。4.检查直接在各成本、费用账户中列支或通过其他渠道间接支付给员工的各种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薪酬,是否按规定全部合并到工资、薪金中一并计算应扣缴的税款。二、常见涉税问题之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检查方法:通过检查员工薪酬发放花名册、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核实个人与接受劳务的单位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确定其取得的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如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征税;如果是独立个人提供有偿劳务,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三、常见涉税问题之将提供著作权所得错按稿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检查方法:检查出版单位账簿明细,结合相关的合同、协议,查看原始的支付凭证,按照经济行为的实质,分析、核实支付给个人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范围还是稿酬所得征税范围。若作者将其作品的使用权因出版、发表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则此项所得属稿酬所得的征税范围。若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竞价拍卖而取得的所得,属于转让个人著作的使用权,则此项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范围。做账报税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必备的基本功,没有这项技能简直是对财务工作无从下手。正保会计网校推出新课程—,涵盖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轻松上岗! 会计培训机构,零基础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课程哪个好
我们经常会遇到或者听说身边的朋友的车被公司借去用几天进行公用,但是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如何赔偿呢?怎么分辨的呢?快来学习下吧�。�1)赔偿的法律依据“私车公用”行为无疑是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不属于“私车公用”。在执行公务期间造成损害后果,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该规定主要体现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2)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损害法律上,“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害,不管责任大小,就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受伤、死亡,职工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其余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保险公司赔偿上,因考虑到人的生命、身体无价性,“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职工本人承�:沃衷鹑�,其都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而对于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本车车辆发生损失,司法实践中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3)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损害在车辆事故造成三者或三者财产损失时,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责任承担主体就显而易见了,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4)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若同车乘客吴某与车主徐某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那么吴某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双重赔偿。若吴某为其他非公司职工的乘客,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本案中,吴某为市政管理单位实习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只能按照后一种情况向保险公司和实习单位索赔。附案例:徐某为某市政管理单位员工,吴某为该单位实习人员。2013年7月22日,徐某驾驶自有车辆载吴某等人外出为单位办事。办完事后,徐某驾驶车辆启动时,因疏于观察,其误以为坐在后排的吴某已经上车关门,将正在上车的吴某右脚踝碾压致伤。事故后,被保险人徐某向某报案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定,本次事故共对吴某造成损失约7万元。2014年2月26日,保险公司对吴某进行赔偿5.7万元,某市政管理单位赔偿了其余损失1.3万元。(5)如果“私车公用”者存在过错如职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造成同乘人员或者三者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相关规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有过错的无证驾驶者、醉酒驾驶者,但是为保障受害方利益,受害方仍然有权利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再向过错方追偿。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本课程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细致讲解金税三期下的费用实务与风控:费用的票据要求、费用的安排:推算方法、费用核算与风控、常见费用的税会处理、结合实务案例,录播细节讲做法,直播抓重点。让学员充分掌握处理技巧。心动不如行动,快来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电商企业出现坏账损失和减值准备的时,有经验的会计会这么做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