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自今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社会上的爱心人士纷纷向抗疫一线伸出援手,捐款捐物,税务局明确个人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那么除了此次疫情防控的特殊捐赠以外,一般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税务局也有明确: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热点问答问:个人公益捐赠的支出金额如何确定?答: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问:个人公益捐赠支出是否有扣除限额?答: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鄢煌甑墓婢柙С�,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问: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对凭据有何要求?答: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问:捐赠支出应在何时扣除?答: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鄢煌甑墓婢柙С�,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申报操作假设捐赠当期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5000元,填报步骤见下图: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2.【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本期收入】3.【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疫情”期间作为企业的特殊经营时期,会导致公司遭遇哪些挑战,又会有哪些机遇?财务如何在特殊经营环境下为公司服务?特殊经营时期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如何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快来跟罗老师一起学习吧,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非接触式”办税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什么是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2016年开始,我国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制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是指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每桶40美元)时,按照征收标准缴纳的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政策性收入,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2、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义务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油、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3、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收机关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6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实施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50号)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其他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申请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4、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计费依据和征收标准是什么?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 汽油、柴油销售数量是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实际销售数量。 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5、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风险准备金原则上按季申报缴纳。按季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缴纳;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按季度缴纳的,税务机关应于次年3月底前根据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汽油、柴油实际销售数量,对缴纳义务人风险准备金进行汇算清缴。 6、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如何申报缴费? 缴纳义务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填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 缴纳义务人也可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办理风险准备金的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更多推荐: 全电发票和传统发票有什么区别?一图秒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