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公司购买基金账务处理是什么?
本期给您介绍出口退税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含进料核销申报)时常见疑点处理方法。一、《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8(c)栏错误(一)疑点内容:企业申报当期《汇总表》的第8(c)栏XXX与税务机关最近一期(YYY)反写汇总表的第8(c)栏ZZZ不一致(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当期免抵退税前未取得前期税务机关免抵退税反馈。(三)处理方法:获取前期税务机关免抵退税反馈数据。申报系统会自动将税务机关反馈的最近一期反写汇总表的第8(c)栏数据带入您本期申报汇总表第8(c)栏。重点提示:新系统上线前您的最近一期反写到现《汇总表》的第26(a)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会以负数迁移至新《汇总表》的第8(c)栏,如您现《汇总表》第26(a)栏存在数据,请在上线后首次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注意数据是否以负数存在新《汇总表》的8(c)栏。二、《汇总表》9(c)栏错误(一)疑点内容:当期YYMM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AAA+最近一期YYMM税务机关核准《汇总表》差额BBB)与(最近一期免抵退申报下一属期YYMM至当期YYMM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8栏合计数CCC)不一致。(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当期免抵退税第9(c)栏不为0。(三)处理方法:确认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准确的前提下,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栏次,实现当期《汇总表》第9(a)栏+税务机关核准的最近一期《汇总表》第9(c)栏=最近一次免抵退税申报下一属期至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栏次的合计数。重点提示:新系统上线前您的最近一期税务机关核准的现《汇总表》第25(c)栏数据将迁移到新《汇总表》第9(c)栏,如果现《汇总表》第25(c)栏不为0,需要与您的主管退税机关及时取得联系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新系统上线后的免抵退税申报。三、进料核销调整额错误(一)疑点内容:1.企业申报当期《汇总表》“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免抵退税额 ”XXX与实际应调整额YYY不一致。2.企业申报当期《汇总表》“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XXX与实际应调整额YYY不一致。(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当期免抵退税前未取得前期税务机关进料加工核销反馈,导致《汇总表》第8栏“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第14栏“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免抵退税额”与税务机关系统计算的不一致。(三)处理方法:获取前期税务机关进料加工核销反馈数据。申报系统会自动将税务机关反馈的核销调整额带入您本期申报《汇总表》相关栏次。四、分配率填写错误(一)疑点内容:1.申报的计划分配率(XXX)与当前有效的计划分配率(YYY) 不一致。2.该手(账)册号XXX已完成核销,请按照对应的实际分配率YYY填报。(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当期免抵退税前未取得前期税务机关免抵退税反馈(核销反馈)。(三)处理方法:获取前期税务机关免抵退税反馈(核销反馈)数据。申报系统将根据您申报的手(账)册号、出口日期自动判断带入正确的分配率到您本期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称《明细表》)。五、红字冲减业务类型错误(一)疑点内容:1.红字冲减“业务类型”应包含HZCJ。2.红字冲减业务金额、数量应为负数。(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当期免抵退税涉及红字冲减数据,对应业务类型代码未选择HZCJ或者红字冲减相关数据未录入负数。(三)处理方法:在《明细表》中选择业务类型代码HZCJ,同时《明细表》第9、10、11栏录入负数。六、红字冲减出口额错误(一)疑点内容:1.红字冲减的出口额美元(XXX)与已申报出口额美元(YYY)不一致。2.红字冲减的出口额人民币(XXX)与已申报出口额人民币(YYY)不一致。(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红字冲减业务,未对同一出口凭证(一般是出口货物报关单)已申报的出口额全额冲减。(三)处理方法:在《明细表》的第10、11栏录入已申报的出口额的全额负数。七、进料二次核销周期错误(一)疑点内容:账册(XXX)申报的核销周期与已核销确认的报核周期不一致。(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以下称《核销表》)为二次核销且某账册核销周期与首次核销的核销周期不一致。(三)处理方法:在《核销表》中第3、4栏录入与首次核销的账册号同样的“核销起始日期”和“核销截止日期”。八、进料核销海关数据调整周期错误(一)疑点内容:账册(XXX)核销周期在《核销表》中不存在。(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以下称《调整表》)某账册核销周期与《核销表》中该账册核销周期不一致。(三)处理方法:在《调整表》中第3、4栏录入与《核销表》账册号同样的“核销起始日期”和“核销截止日期”。以上为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办理免抵退税和进料核销时可能遇到的申报疑点,实际业务中还会存在其他申报疑点,如您无法处理,可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获取业务支持。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出口退税业务中电子口岸如何操作?出口退税企业收到一笔预收款,应该如何结汇?IC卡突然被锁了,要到哪里解锁?企业出口退税超过90天,还能退税吗?本次课程将讲解生产及外贸进出口企业政策、网上电子口岸操作办理流程、申报表填写,为出口退税工作者答疑解惑!相关标签: 郑州/苏州/昆明/南京等地招聘信息更新!快来看看有没有适合你的岗位吧
人生在世,很多事情都需要学习才能成长。所以现在,学习不仅是学生时代的必经之路,更成为了一种习惯�:芏嗳司退阕呱仙缁�,依然还在坚持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继续教育也列入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队伍中,鼓励大家在工作之余继续接受知识的洗礼。今天我们给大家具体讲讲继续教育怎么享受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鄢段伤叭嗽谥泄衬诮邮苎Юㄑ唬┘绦逃闹С�,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鄢曜�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鄢魈寮绦逃目鄢魈逡阅伤叭吮救宋�。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申报操作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继续教育】。2、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3、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4、若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继续添加【继续教育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若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继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之后点击【下一步】。5、选择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完成以上步骤后,在申报时就可以扣除了。热点问答问题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问题二: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问题三: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问题四: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问题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答: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问题六: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问题七: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答: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问题八: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九: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问题十: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答: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华罗庚曾经说过,在寻求真理的长河中,唯有学习,不断地学习,勤奋地学习,有创造性地学习,才能越重山跨峻岭。2020年开始了,个税相关新政频出,汇算清缴、部分个税申报表等都发生了变化,如何得心应手的应对个税新政,做好汇算清缴和个税筹划?如何轻松做出新个税工资报表?……都是财务的小伙伴十分关心的问题,网校特别准备了课程——,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实用!三张表get居民个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