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付给别人的赔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NO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NO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对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难度的调查显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综合三天的调查数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会计科目难度系数2.79(去年的难度系数为3.25),财务管理科目难度系数3.87(第二天考试难度系数为4.04,去年的难度系数为3.28)和经济法科目考试难度系数3.20(去年的难度系数为3.96)。高级会计师考试难度系数为3.58(去年的难度系数为3.18)。NO3、《中国会计通史》著名泰斗郭道扬教授的鸿篇巨制《中国会计通史》手稿首次亮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70岁生日“献礼”!郭老师花了近九年时间写就《中国会计通史》,300万字,五卷本。NO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财政部办公厅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NO5、严重违法失信会计黑名单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 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NO6、全国税务领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录取情况的通告》,共录取158名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NO7、诚信执业倡议在中注协举办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与文化建设研修班上,参加培训的2018年度业务收入前50家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响应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精神向全行业从业人员发出“牢记初心使命争做诚信模范”诚信执业倡议。NO8、客运服务进项税抵扣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NO9、审计质量财政部网站刊登了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程丽华的文章《大力提升审计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受外部环境和行业自身发展等因素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大力提升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成为行业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目前全行业共有会计师事务所8014家,全行业执业注册会计师10.9万人,从业人员达到30万。NO10、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NO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NO12、《会计口述历史(第一辑)》《会计口述历史(第一辑)》近日将由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该书收录了10位出生于1927年及之前的前辈口述原文。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扣庆教授为本书作序。NO1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财政部办公厅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共包括16个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做进一步解释说明的问题、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补充和完善的问题等。NO14、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就《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开营目的】:培养胜任各大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全面提升实务技能,成功拿下事务所offer。【适合人群】:进入事务所挑战高薪、进入事务所做审计/咨询项目、进入事务所走快速晋升平台。【学习收益】: 快速跨过门槛,掌握审计工作完整流程、 技能,节省时间成本,匹配事务所各项招聘需求。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中级管理会计师和中级会计师哪个含金量高?
1.我1月份购买了符合规定的,但4月才提交给单位,单位可以补充扣除前四个月的金额吗?还是我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直接扣除全年的?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未足额享受的商业健康保险。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3.可享受加计抵减10%的企业,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本课程适用于零基础、考了证书没实操经验、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徐老师手把手带着大家学习上岗实操课,从会计人员的必备知识如:怎么申请发票、开具发票、认证发票等;再到一步步带着大家做一套商业企业的全盘账(提供电子版仿真票据用来练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增值税、所得税等常见税种的纳税申报等五大�?槿矫嫖恢嵘嫡侥芰�,本课程非常系统全面,涉及到了企业财务的方方面面,学完后均可独立完成企业的做账与报税工作,既可以可以胜任没买软件小公司的会计,也可以胜任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工作。为您的财务职业发展增加底气和机遇。心动不如行动,快来一起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车辆费用中汽油费的增值税处理实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