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哪里可以代开合肥餐费票【开票|点击进入】宏汇财务服务

哪里可以代开合肥餐费票《开票点击进入》可开范围|| 房租票 |场地租赁| 会议票| 运输票| 劳务票| 定额票| 手撕票| 滴滴打车票| 餐饮票| 住宿票| 电子产品等发票广告费| 会务费| 办公用品| 电子发票等_宏汇财务服务

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企业利润表是怎样编制的?

        建筑劳务公司的用工成本有什么呢?网校给大家整理出来了,一起看看吧~主要是社保成本,一般用人单位要农民工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公司承担16%,基本医疗保险,公司承担8%,失业保险企业承担2%,工伤保险建筑劳务公司承担0.8%,生育保险劳务公司承担0.5%,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注:工伤和生育险农民工没有个人承担的部分)。若建筑劳务不交社保将面临很大的监管风险,具体政策为:人社部发〔2014〕103号:第一条: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二条: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条: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7月份开始进行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季度申报涉及跨地区缴纳问题,相对复杂。从2021年1季度开始,建筑企业总机构纳税人到异地经营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的,其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申报表的“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将自动带出从经营地获取的本期已预缴税款数据。那么具体如何填写申报表,如何顺利申报,课程将结合新政策和申报表实际填写为大家解答。相关资讯: 新手入门如何编制现金流量表?

              持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最近都收到了股息红利,这些需要缴税吗?应该缴多少?根据取得股票类型及持有时间的不同,纳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一起来学习了解吧!政策梳理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归纳2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小王2022年3月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2022年5月该上市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元,并于2022年6月实施并进行分配,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假设小王将该股票于2022年8月全部抛售。2022年9月小王另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7000元。小王取得上述所得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解析:小王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10000÷10×3×1=3000(元),取得股票股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50%×20%=300(元),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20%=1400(元),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1400=1700(元)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更多推荐: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要点

              更多相关

            1. 【8月7日 星期三】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2. 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份指南请收好
            3. 【收藏】新能源汽车税收知识一篇讲全!
            4. CMA重要知识点:总预算
            5. 固定资产折旧与哪些因素有关?
            6. 一般出纳做的三种表格是什么
            7. 登记账簿时必须注意哪些要点?
            8.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的优惠内容有哪些?
            9. 房地产未完工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10. {句 子3}
            11. 作废发票是否需要验旧呢?如何进行验旧?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服务热 线 400-2004-027 传真 400-3024-031
              地址 天津市峰汇广场C座5层204室
              沪ICP备610800DA3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宏汇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