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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存货清查盘亏账务处理是什么?

        公司借款给个人,约定的利息怎么交税?一起结合案例来看一下吧!第一笔欠款豁免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经确定已经无法支付。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20万元提醒一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才转入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醒二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判断,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参考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参考二2019年2月28日天津税务2018所得税汇缴访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判断,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已作资产损失、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参考三“甘肃税务”微信公众号2018年3月16日发布的来源于兰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的《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知识》中,对同一问题的答复为: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公司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以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参考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所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第二笔欠款豁免甲公司出借20万元资金给职工王某,目前企业已经豁免了这笔出借款项。借:其他应收款-王某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计入了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 2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王某 20万元提醒一企业会计处理虽然计入了损失,但是由于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因此汇算清缴应做纳税调增处理。提醒二豁免的这笔20万元款项应扣缴职工王某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参考四川省税务局答复问题内容:企业借出资金给个人,后来企业豁免了这笔借款,请问,个人针对这笔款项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答复时间:2020-02-27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第六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对此种情形,如果个人为该单位员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税款。如果该个人是公司股东,应按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税款。如果是上述情形以外的人,应当按照偶然所得征税。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 @缴费人,您关心的社会保险费最新热点问题来了!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通常称为开办费,那么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你需要了解筹建期间开办费的账务处理,快来阅读下文吧。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筹建期间有关费用会计核算作如下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费用支出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2.《企业会计制度》也对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会计处理作如下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支出大致有如下项目:注册登记费、咨询费、审计费、考察联络费、董事会费、人员培训费、学习考察费、环保费、印刷费、诉讼费、可行性研究支出、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广告营销费、租赁费、水电费、办公费、会议费、通讯费、运输费、借款费用、借款利息支出、筹建期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贴、保险等福利支出、工程物资支出、出包工程费、其他工程支出等。对于以上支出的会计核算,原则上不构成资产实体的支出,应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费用支出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筹建期结束,摊销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支出性质难以确定,企业往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核算。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数额往往很大,并倾向于将筹建期支出作资本化处理,即将费用性支出计入资产。因为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之后,要等到固定资产完工后才开始计提折旧,并且是分期计入产品成本,这就延缓了账面的亏损,能够较快地体现出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如果将支出作费用化处理,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就会使企业初期出现较大的亏损,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难度也较大。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必须注明推荐学习详细讲解筹办期的做账、办税指南帮助大家顺利度过筹办期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2019年会计人薪酬调查,快来看看你的工资打败了多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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