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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哪些文书不适用电子送达?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税务总局出台16项措施,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接下来看具体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ㄊ校┧拔窬�,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征管一体化,更高水平推进办税便利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出以下征管服务措施:一、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ㄊ校┣ㄒ粕婕氨涓鞴芩拔窕氐�,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ㄊ校┣ㄒ剖中�,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二、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跨�。ㄊ校┝偈贝邮律疃�,可在机构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反馈,办理纳税申报和缴款事宜。三、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发生跨�。ㄊ校┓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可登录房产、土地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报告,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事宜。四、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蠊牟糠治シㄐ形�,依法免予处罚。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探索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五、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借鉴先进做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统一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六、制定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编制长三角区域跨�。ㄊ校┌炖硇畔⒈ǜ�、涉税信息查询、税收证明开具等事项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实行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纳税人可就近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七、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在统一纳税人信用账户、统一业务规则、统一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在长三角区域探索共用纳税人信用动态监控评价信息,共用评价结果,并按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给予简化报送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实地核查等激励措施。八、共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进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实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跨�。ㄊ校┠伤靶庞眉だ�。实行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跨�。ㄊ校┎檠�,及时向纳税人推送信用评价信息。九、共推风险预警提醒。运用税收大数据资源,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的风险监控指标、模型,完善风险预警信息的跨�。ㄊ校┎檠胪扑突�,对低风险纳税人及时进行提示提醒,提升区域内整体税收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十、推动实现智慧办税。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区域税务机关探索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线上线下纳税服务。推进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智能引导、智能填单、智能审核等智能办税服务。十一、推行统一纳税咨询。共享12366知识库地方知识内容,统一长三角区域通用税收政策咨询答复口径,组织长三角区域12366人员定期交流,实现区域内咨询联动,共同促进长三角区域纳税咨询服务整体提升。十二、推进大企业纳税服务。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服务层级,依托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协调重组中的政策适用。依申请协调处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勾笃笠瞪嫠胺缦仗崾�,提高大企业涉税风险自我防控能力。十三、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优化长三角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环节的轻微违法行为,统一税务处罚裁量基准。积极推进集体审议、文书说理、案例指导等制度,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十四、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在已经取消部分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的基础上,长三角区域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的事项范围,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更便利。十五、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以上海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为基础,形成长三角区域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标准,试点关联性税种合并申报,推进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转换。十六、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建立长三角区域税收分析合作机制,共享分析团队资源、共享税收经济数据、共享税收经济分析成果,联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税收经济分析,服务支持长三角经济社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以上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牵头,江苏、浙江、宁波、安徽�。ㄊ校┧拔窬止餐ズ寐涫�。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1月27日会计必学课——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五季全新升级私教班专门针对“十不会”:不会编凭证,不会做分录,不会用软件建账做账,不会开发票,不会专票认证,不会抄报税清卡,不会纳税申报,不会报表,不会外勤,不会Excel!如果你也是这样的情况,别等了,尽快加入初级会计做账报税全程私教班吧,最快只需要1个月时间,60小时学习+软件操作,即可全盘理清,快速上岗,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总账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会计负责人等岗位。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12月5日 星期四】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我们经常会听到有的企业说我们收到了政府补助等等。那您知道政府补助的范围是什么吗?有什么特征?如何做呢?快来学习下吧�。ㄒ唬┗峒乒娑�1.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2017年5月修订。2.政府补助的定义及特征(1)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根据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必须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且具有无偿性。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负责代收代付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范围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直接减免,不属于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1)财政拨款是政府为了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款项,这类拨款通常具有严格的政策条件,只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拨款,并在拨款时就规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的奖励款等就属于财政拨款。2)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3)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是一种以税收优惠的形式给予的政府补助。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的税收优惠体现的是政策导向,政府未直接向企业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内容。(3)注意区分之一实务中应注意将政府补助与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相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自政府取得的收入,因以搬迁为对价,不具有无偿性,故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而应按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理。政府投资是政府以股东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由此可见,政府采购与政府投资,虽是企业自政府取得的资源,但因其不具有无偿性,故不作为政府补助处理。(4)注意区分之二第五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例】甲公司(发电公司)每月都会收到财政部门拨款,系对甲公司执行国家计划内政策电力价差的补偿,国家财政给予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度。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提醒】我国一些新能源企业的风力发电、垃圾处理等,与此类似的还有处置废弃电子产品补贴、政府拆迁补偿,都不属于政府补助,应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会计司解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解决,不得对外借款。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根据上述规定,政府原则上不对企业借款,相应不存在政府对企业债务豁免的情况,故将原政府补助准则(2006年制定发布)中准则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予以删除,即删除了“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3.政府补助的分类(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补助是按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3)兼有的情形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政府补助的确认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5.政府补助的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注:名义金额含义:公允价值无法确定,这个经济事项又确实存在,给它一个金额,让账上有体现,不然易疏漏,让资产流失。现在的新准则中有名义金额之说,通常是人民币1元。例如:国家拔给乙单位一项固定资产,由于市场上没有同类固定资产,很难确定公允价值;所以乙单位做成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 贷:营业外收入 1(二)会计核算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1.总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2.净额法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3.适用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4.选择性适用之一【会计司解释】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5.选择性适用之二【会计司解释】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三)账务处理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基本规定之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2)基本规定之二【会计司解释】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3)具体核算【会计司解释】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3.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5.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企业也可以按照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6.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企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通过学习规范全面的讲解了内外账会计科目设置,通过本课程学习能全面掌握日常经济事项凭证编制的会计分录,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技巧,解决实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心动不如行动,快来一起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在不同情形下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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