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入职前后工作评价标准有啥不同?
2022已至,大家对于“跨年”的涉税处理是否都已知晓?在前期总结的基础上,网校来和大家一起看一看,涉及跨年度的发票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一、年末发生的业务,增值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年末业务无法及时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三、以前年度取得的发票,暂未扣除的可以追补确认吗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魉鹌笠底凡谷啡弦郧澳甓任丛谄笠邓盟扒翱鄢闹С�,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会计人员提升自身实操技能才是重中之重,推荐2022年畅学卡实操会员套餐: 1500+门课免费学; 每年200-300场直播,每周直播更新,每天学习提升; 实训操作,多行业真账实训,开票报税全真模拟实操,让您在操作中提升技能。 更有100套各类资料模板,班级群答疑等超值服务。相关推荐: 销售退回,涉税处理怎么办?看完这一文,买家卖家都不用愁~
本期【每周财税新解】解读老师:吴增晓老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今年减税降费的大背景是什么?如何最大化享受减税红利?快来围观 4月14日 罗伟老师的《减税降费新政下、抵扣、发票、、筹划实务(两期)》戳图观看往期财税新解刚刚国家宣布了!社保欠费不得集中清缴!5月1日降低社保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