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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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公布了阶段性减免税费后,大多数人对新政策下的个税社保还不是很了解,今天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社保个税政策的热点问题?1.“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免征的是三项费用还是全部社会保险费?从前面政策的内容来看,免征的是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费用。具体实行要看当地落实政策。2.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减免吗?我们现在提到的减免对象是各类企业,不涉及个人。接下来个人社保、公积金是否减免,还要看接下来是否有新政策公布。3.企业养老保险等减免,是否影响我个人将来的养老金金额?不会!会议第一点有提到,“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所以大家不必担心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发放。4.公积金的政策是减免还是缓缴,怎么操作?会不会影响个人购房?此次政策涉及到的公积金是缓缴,不是减免!期限可以最长申请延迟到6月底,期间员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至于说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申请流程还要等到地区落地政策出台。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实操问题,来和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一起学习,全面了解新个税征收原理及相关政策 掌握新个税申报软件及具体操作流程 全面掌握新个税下汇算清缴 了解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区别。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税局郑重提醒“退税攻略”勿轻信,个税汇算需诚信!
4月1日税率又要调整了,对于一些销售和收款跨越4月1日的业务,比如4月1日之前发货而4月1日之后收款,或者4月1日之前收款而4月1日之后发货,该如何确定适用哪个税率呢?适用哪个税率,要看义务发生在什么时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适用老税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后适用新税率。具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又因销售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情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现款销售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不论货物何时发出,收款日期为4月1日之前,适用老税率;收款日期为4月1日之后,适用新税率。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4月1日之起,适用老税率;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4月1日之后,适用新税率。若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则货物在4月1日之前发出适用老税率,在4月1日之后发出适用新税率。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销售的不是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则货物在4月1日之前发出适用老税率,货物在4月1日之后发出适用新税率。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王智刚老师原创,转载请标明出处。相关推荐:税控系统软件升级了,后续安装疑问看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