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为了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缴个税,多退少补,启动了首次个税年度汇算工作。因此,如果有退税和补税情形的,要如何办理呢?有关个税年度汇算退税与补税的问题汇总,希望大家可以仔细阅读。一、我申请退税失败了该怎么办?答:您修正相应信息后,可再次申请退税。二、如果需要补税,有哪些缴税方式?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三、我可以放弃退税吗?答: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四、选择放弃退税后,可以再次申请退税吗?答:可以。但您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五、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六、采用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年度汇算的如何补税?答:如果您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需要补税的,您可以与扣缴义务人协商一致后,将税款交由扣缴义务人由其一并代您缴税,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后,您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税。七、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答: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缴税情况。八、我采用邮寄方式申报且需要补税,如何补税?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补税(支持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税。九、我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符合免予申报条件,还用补税么?答:如您符合免予汇算申报的条件,无须申报也无须补税。十、我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登录�:每瓮萍鲂赂鏊罢呓馕鲇肽伤吧瓯ㄈ贪嘈赂鏊胺ㄊ凳┖�,你了解新个税吗?你知道如何进行个税计算和申报吗?你知道如何进行汇算清缴吗?新个税政策解析与纳税申报全程班,7期连播,仅需398元(实务畅学卡免费),吕乐老师带您剖析新个税政策,规避风险,全面掌握新个税。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4张图看懂3张表
在实务中,有的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雇佣员工从事相关工作,那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是由用工单位计提缴纳还是由劳务派遣单位计提缴纳?劳务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还是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缴纳残保金?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是由用工单位计提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计提?《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第一条、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第三条、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应给用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工单位依据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在税前扣除。特殊情况:用工单位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即计提工会经费时,计费基数包含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用工单位依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残保金是由用工单位计提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相关系统。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但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因此,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用工单位可以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那么,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用工单位可以100%加计扣除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一条、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被派遣残疾人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但用工单位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更多推荐: 这些账别再放“其他应收款”,会出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