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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延期缴纳税款最新操作来了

      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为您梳理招用退休返聘人员注意点,一起来了解下吧~一、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二、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三、发放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怎么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四、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原则上,退休返聘人员获得的劳务报酬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应该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五、如果“劳务报酬”超过增值税起征点,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自然人代开发票;也可以使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数电票代开】。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更多推荐: 如何区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工作中,有一些个人所得税所得容易混淆,今天,围绕4个易错点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营销业绩奖励 区分要点:个人属于雇员 or 非雇员政策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二、董事费、监事费 区分要点:是否在公司任职、受雇政策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三、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区分要点:是否属于任职、受雇;是否以图书形式出版作品政策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四、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支付的相关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 区分要点:是否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更多推荐: 员工一次性扣六万减除费用的名单如何设置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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