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合伙企业怎么纳税?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摘要:财政部发文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包括金融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金融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捐赠等内容。关于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20〕7号各中央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有金融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立足自身职能,强化金融服务,践行社会责任,及时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捐赠,大力组织境外机构开展防疫物资采购,传递正能量,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就金融企业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融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身职能定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疫情防控捐赠事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对象、使用方向等。二、鼓励金融企业实施精准捐赠,切实将疫情防控捐赠资金使在刀刃上,用在关键处。金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可在捐赠时明确具体要求,包括资金使用对象、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三、鼓励金融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捐赠。鼓励大型金融企业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境外机构作用,组织采购境内短缺的防疫物资,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鼓励保险机构立足主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向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捐赠保险产品。四、金融企业应当合理调配捐赠资金,疫情防控捐赠在金融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中优先安排。五、金融企业疫情防控捐赠应依法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紧急捐赠的,金融企业可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采取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履行相关程序。六、金融企业疫情防控捐赠符合《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2020年2月13日●●●为在疫情结束后,更好的投入工作,正保会计网校特别为广大学员送上一份特殊时期的温暖:疫情期间,免费赠送实务畅学卡——月卡Plus,45天畅享1000门实操课程,老师齐聚为你的假期送上精品学习大餐,并有财税专家QQ群在线答疑,让你宅在家里提升,实现十分竞争力。扫码领取↓↓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明确
【问题】 我公司营业税率为百分之三,城建税税率为百分之七,教育附加费率为百分之三。那么这些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解答】 1.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为了准确界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营业税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纳税人的营业额分别制 定了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1)一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金融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特殊规定。 ①不合理营业额的核定问题。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包括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a.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c.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1-)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②纳税人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a.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境内旅游,在境外或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f.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g.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h.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i.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j.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k.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款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l.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m.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城建税是纳税人实际、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税率为7%。 3.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是纳税人实际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责任编辑:zoe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