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申报缴费期限?
我公司属于建筑安装业,如果和总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劳务分包的合同,是不是意味着工人的社保及安全问题由对方承担?是否我们应给对方开具“劳务费”发票?首先要分清业务的实质:你公司提供的到底是建筑服务还是劳务派遣?你们是建筑公司,不是劳务派遣或者人力资源公司,所以从直观上判断承揽的更可能是建筑服务而非劳务派遣。从合同上看,建筑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的项目或部分项目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项目。而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这种合同下,工人的社保及安全问题的承担者是谁?提供建筑服务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关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安全问题自然也由服务提供方来保障。如果公司提供的是劳务派遣的人员,那么劳务派遣方需向派遣人员支付工资、福利,为其购买社保、公积等。但是如果发生安全问题,用人单位和派遣方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劳务外包是否可以开具“劳务费”发票?根据上述的讨论,我们应该明白了什么是建筑劳务外包服务和单纯提供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建筑劳务外包服务的就应该开具“建筑服务”的发票,单纯提供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则可应当开具“劳务费”发票。按照常理来说,能够开具“劳务费”发票的只有劳务派遣公司和个人。“劳务费”提供的无目的性的劳动,其劳动目标和过程由购买方决定,而针对“事”的承揽都应该分类至相应的“服务”项目上去。比如个人甲向公司A提供了一项法律咨询业务,提供此项业务只需要人工,那么,甲公司能为A公司开具“劳务费”的发票呢?答案是否定的,甲提供发票的内容应该是“咨询服务费”,因为事先已经约定了,甲负责完成的就是这个咨询的“事”。建筑施工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难度大,与广大的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从基础知识入手,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您走进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大门,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增值税再出新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我与某医院签订合同,由我购买诊断仪器一台置于医院使用,取得收入扣除维护保养等费用后,我与医院按五五比例分成,两年后,设备归医院,但收入继续分成,请问我应纳的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国税函[2000]540号《》规定:个人的上述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投资特征的融资租赁行为,对个人取得的上述分成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办法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财产产权发生转移之日止,个人取得的分成所得可在上述年限内按月平均扣除设备投资后,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权转移后,个人取得的全部分成收入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医院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 问题是产权转移后适用何种税目,上述文件并未有规定,笔者认为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因为个人所得税采取列举所得项目征税,上述所得显然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而其它所得又必须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列明征收。因此归入劳务报酬所得较为恰当。 责任编辑:zoe建筑公司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个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