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落实自贸港税收政策 海南省7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劳务派遣的形式越来越常见,有关劳务派遣的财税处理也成为财务工作者的必备技能,但不少小伙伴都不是很明白,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中级会计必备实操技能:劳务派遣差额纳税的财税处理!赶快来看看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案例】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A公司选择差额纳税。◆(1)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 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 619.05=952380.95*0.05◆(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 285.71(960000/1.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45 714.29=914285.71*0.05贷:银行存款 960 000.00◆(3)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 904.76=47 619.05--45 714.29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 904.76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随着各种新经济模式的出现,传统的全日制劳动关系用工模式因其模式僵化、人工成本高等局限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因而,派生出了很多其他的用工模式,带你熟练掌握劳务派遣的财税处理,为实际工作提供帮助,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干货分享:年底盘点及账户核对全攻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业务模式不断涌现,旧的收入准则对新的业务模式无法适应。2017年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2018年开始逐步推行,到2021年1月1日全面执行。下面我们来看看《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修订背景及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变化。一、《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修订背景(一)切实满足实践需要,解决现实工作问题1.现实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2.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3.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4.如何区分按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5.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二)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二、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变化(一)核心原则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1.收入源于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基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导致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或转移商品或服务,将导致合同履约义务的减少,进而导致收入的确认,即合同净资产的变动是收入确认的基础。2.收入准则采用的是以分配的合同对价计量履约义务。收入的金额即等于分配给已实现履约义务的金额。(二)主要内容有哪些?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时以“风险报酬转移”为判断依据,而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依据。【案例】控制模型与风险报酬模型的区分某企业签订一个出售产品的合同,交货条件为起运点交货(转移所有权给客户)。根据企业过去惯例,若运送中产品发生损坏或遗失,均免费提供替换品。【解析】此惯例对企业产生一隐含的履行义务。因此,而且有两项应履行义务:1.提供客户产品;2.承担运送中损失的风险。交易价格应分摊给两个履行义务。当企业将产品交付运送人时既已履行第一项义务,(客户取得控制),并应确认分摊的交易价格为收入。收入确认具体应用方面的变化1.规范了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2.收入确认区分为“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3.交易价格的确定提供更多具体的指引4.对于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标准5.调整了合同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变更的原因是为了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财务报告能够相对合理的披露公司真实经营业绩、便于投资者进行综合考量的需要�?纬陶攵宰钚率杖胱荚蛭邢晗傅慕舛�。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注意!核定电子专票应知道这些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