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总账会计工作都有哪些流程呢
截至2022年8月底,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3亿户,相比2012年底的5500万户,净增超1亿户,年平均增幅12%。其中,个体工商户从4060万户增加至1.09亿户,迈上历史新台阶。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快来一起学习吧~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1.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 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3. 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ê灾吻�、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享受条件】1.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享受主体】1. 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2.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3.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优惠内容】1. 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3.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落实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更多推荐: 会计培训机构,零基础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课程哪个好
在目前“互联网+税务” 大数据”时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税务风险最有力的抓手就是税务遵从,不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如何进行有效的管控呢?一、如何规范拟定施工合同涉税条款?①合同造价条款②政策参考苏建价[2016]154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二、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如何认定?A、关于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需要分以下不同情况而定:①如果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是得到了企业的授权的,那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行为自然有效,其责任由企业承担。②如果该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没有企业授权,但合同签订以后,企业法人予以追认的,也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③虽然分支机构没有得到企业的授权,但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分支机构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即分支机构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B、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贤蛔啡现�,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三、“自产货物+建筑服务”的供应商如何纳税筹划?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注】分开核算这里所指的分开核算不仅仅是会计上的分开核算,而是从业税融合的角度,即分开报价(自产货物价税分离,安装服务价税分离),合同当中分开显示,发票分开开具,最终会计上分开核算。②合同签订需要明确参与门窗工程专项分包的供应商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加工制作和附带安装,说明该企业是“自产货物+安装服务”如果是包含加工制作安装,其加工制作环节按照13%,安装环节按照9% 3%。以上的热点问题有没有学会呢?正保会计网校推出,快来向老师学习吧! 全程网上办有哪些渠道?预约办税如何操作?非接触式服务一文来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