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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需要作废或开红字的情况。今天给您讲讲:哪些情况可以作废,哪些情况则需开红字发票~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处理方法:(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不必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开票软件中,纳税人可查询或导出“红字发票信息表”,获取信息表编号。(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输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软件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熳肿ㄓ梅⑵庇τ搿缎畔⒈怼芬灰欢杂�。趣味问答Q:已进行抄税处理,当月开具增值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当月作废?A:不可以。已进行抄税处理,即使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作废。提示:作废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二、成品油专用发票情形: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处理方法: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三、增值税电子发票情形: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处理方法: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6号)● ●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增值税发票开错的问题,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本次发票开错、退回等异常处理课程就为大家讲解发票开错、退回等异常情况的处理。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的这些业务操作常见问题齐全啦~

              第一步:原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增资议案》,公司与增资股东之间签署增资协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第二步:经办人带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代表印章、财务章以及第一步形成的《股东会增资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增资协议》,增资方身份证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公司开户银行办理对公业务 增资。保存好银行会出具的入资单和对账单。 (对于没有实缴要求的行业,此步骤可以省略) 第三步:对于需要会计事务所提供验资报告的,在开户银行办理对公业务过程中,委托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所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对于没有验资 要求的行业,此步骤可以省略) 第四步:经办人带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代表印章、财务章以及第一步形成的《股东会增资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增资协议》新旧股东所有身份证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出具的入资单、对账单、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到所属工商局办理增资变更手续。相关推荐:今日直播: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星蒂合并现金流量表的间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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