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口罩的税务处理,公司会计怎么做账
问:我公司上月收到的发票中,有一张税率栏里面是一个‘*’,另外一张却是‘***’。请问这是不是假发票?我公司能否接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免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差额征税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销售的机动车,通过新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免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免税”,“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等文件虽然明确了电子发票效力、使用与开具等一系列问题,但对于税率与税额栏的填写内容等却未给予明确。一些地方也就根据发票管理规范的原则自行予以明确,其中有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对于电子发票一律在税率栏和税额栏中填写“*”。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含普票和专票)、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情形的,使用金税盘开具或代开增值税发票(含普票和专票),“税率”栏打出的是“***”,但是“税额”栏有数字。销售免税货物或服务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税率”栏打出的是“***”,同时“税额”栏打出的也是“***”,且部分地区开具的电子发票也存在税率栏和税额栏中填写“*”。即贵公司取得对方在符合上述情况下开具的带有“***”或“*”符号的发票才是符合规定的。【4月16日 星期二】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问题】 商业企业中零售主营业务成本如何计算? 【解答】 对于零售商品,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式。 月终,为计算出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必须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综合差价率是指按企业全部商品的销售及库存比例计算的差价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通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 商品销售成本 科目的期末余额调整为本期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的期末余额则是期末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采用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确定商品的销售成本,计算手续比较简便,但只适用于商品种类较少,各种商品的进销差价比较接近的企业。 【例1】某零售商店8月末的 库存商品 总账余额为573 000元、 受托代销商品 总账余额为190 000元、 商品进销差价 总账余额(分摊前)为161 440元,8月份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为246 000元。则: 8月份已销商品 应分摊的进销差价=246 000 16%=39 360(元) 应根据以上计算结果作如下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 39 36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9 360 分类(柜组)差价率是指按企业各类商品或各营业柜组的销售及库存比例计算的差价率。在这种计算方式下, 库存商品 、 商品进销差价 、 商品销售收入 、 受托代销商品 等账户均应按商品大类(柜组)设置明细账。 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分类(柜组)差价率计算法确定商品的销售成本,其计算结果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应用此种方法。 【例2】某零售商店8月末的 库存商品 、 受托代销商品 、 商品进销差价 、 商品销售收入 各明细账户的金额如表所示: 表1 零售商店部分账户金额表 营业柜组 月末 库存商品 账户余额 月末 受托代销商品 账户余额 月末 商品进销差价 账户余额 本月 主营业务收入 贷方发生额 日用品柜 134 000── 25 26076 500化妆品柜 107 75044 80039 28893 000食品柜 163 250── 29 865108 250合 计 405 00044 80094 413277 750 各柜组的进销差价率可计算如下: 各柜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如下: 日用品柜:76 500 12%=9 180(元) 化妆品柜:93 000 16%=14 880(元) 食品柜:108 250 11%=11 907.50(元) 根据以下计算结果作如下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 日用品柜 9 180 化妆品柜 14 880 食品柜 11 907.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日用品柜 9 180 化妆品柜 14 880 食品柜 11 907.50【】 责任编辑:zoe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