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出纳 人员后,应根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核算资料,定期编制出纳 报表 ,例如“出纳报告单”“现金盘点报告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报告本单位一定时期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支、存情况,并与总账会计核对期末余额。根据领导要求和业务需要,有时候要编制“应收账款日报表”“收支日报表”“零用金记账表”等等。一、出纳报告单的编制1.出纳报告单根据报告期可以分为出纳日报表、月报表等,也可以与本单位总账会计汇总记账的周期相一致,如果本单位总账10天汇总一次,则出细报告单10天编制一次。PS: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总账是由会计登记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记账是由出纳登记的,别搞混了。2.上期结存数,是指报告期前一期期末结存数,即本期报告期前一天的账面结存金额,也是上一期出细报告单的“本期结存”数字。3.本期收入按账面本期合计借方数字填列。4.本期支出按账面本期合计贷方数字填列。。5.本期结存是指本期期末账面结存数字。本期结存=上期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结存必须与账面实际结存数一致。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实际工作中出现未达账项是常有的,出纳如果不会编余额调节表,天天就等着一堆错账、乱账吧。未达账项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企业已经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经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经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经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基本原理是:假设未达账项全部入账。编制方法是:在双方现有余额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方未收账项,减去对方已付、本方未付账项,计算调节双方应有余额。用公式表示如下:1.企业账面存款余额=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2.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账面存款余额+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如果公式1和2相等了,就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平衡了。一般可以说明双方记账没有差错。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达账项不是错账,漏账,因此,无须根据调节表做任何账务处理,双方账面仍保持原有的余额,待收到有关凭证之后(即由未达账项变成已达账项),再同正常业务一样进行处理。如果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账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记账出现差错,需要进一步采用对账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有些单位领导会有其他要求,比如想知道每天的应收账款情况,出纳就要提供应收账款日报表;比如想了解每天的收支明细,就要提供收支日报表;比如想了解支票的使用情况,就要提供支票登记表等。如果没有额外要求,最基本的,做到现金日清月结,银行存款及时查询,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收支清晰准确,然后不管什么报表都能迅速、准确地提供,你会很受领导赏识的。出纳的报表比会计的简单易懂,会计提供一大堆资产负债表、什么的,老板看不懂啊,你这儿提供了活生生的报表,出来进去都是现金,老板就心里有数啦。在财务日常工作中遇到很多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比如很多账税处理不确定、各种做账分录不会写、老板让筹划税收一头雾水、遇到税务问题提心吊胆怕风险,如果你想要系统学习账、税、表全盘会计工作,独立胜任会计岗位,那就快加入罗杰夫老师吧。点此进入报名2019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式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以下简称“第四议定书”)于2019年11月28日在澳门正式签署。第四议定书对《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及相关议定书(以下简称《安排》)作出修订,其主要内容如下:一、纳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一)关于序言第四议定书对《安排》的序言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序言说明签署《安排》的目的是发展双方经济关系,加强双方税收事务合作,《安排》的作用包括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通过逃避税行为造成不征税或少征税。(二)关于人的范围第四议定书纳入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按照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该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进行的部分,应视为该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安排待遇。另外,第四议定书明确,《安排》不应影响一方对其居民的征税(第四议定书列名的特定条款除外)。(三)关于居民第四议定书修改了双重居民实体的加比规则,即当除个人以外的实体同时构成双方居民时,应仅将其视为一方居民适用《安排》的规则。《安排》原条款规定,除个人以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应认为是其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一方的居民;如果这个人在一方设有实际管理机构,在另一方设有总机构,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确定其居民身份。第四议定书将该条款修改为,除个人以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需由双方主管当局尽力通过相互协商确定其居民身份;如果双方主管当局未能达成一致,则该人不得享受《安排》规定的任何,但双方主管当局就其享受《安排》待遇的程度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除外。(四)关于常设机构关于构成代理型常设机构,《安排》原条款规定,当一个人在一方代表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一方设有常设机构。第四议定书将该条款修改为,当一人在一方代表企业进行活动时,经常性地订立合同,或经常性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而该企业不对相关按惯例订立的合同做实质性修改),且相关合同以该企业的名义订立,或涉及该企业拥有或有权使用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或使用权授予,或涉及由该企业提供服务,该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关于独立代理人,《安排》原条款规定,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它独立代理人在另一方进行营业,不应认为在该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第四议定书将独立代理人排除情形修改为,如果一人专门或者几乎专门代表一个或多个与其紧密关联的企业进行活动,则不应认为该人是这些企业中任何一个的独立代理人,并同时解释了紧密关联企业的定义。(五)关于财产收益《安排》原条款规定,转让一个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在转让公司股份前三年内,该公司财产至少50%的价值曾经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动产组成,可以在该一方征税。第四议定书将该条款修改为:一方居民转让股份或类似于股份的权益(如在合伙或信托中的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在转让行为前三年内的任一时间,这些股份或类似于股份的权益超过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位于另一方的不动产,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六)关于享受安排优惠的资格判定第四议定书增列了“享受安排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即“主要目的测试”,如纳税人相关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得安排优惠待遇,则不得享受安排优惠待遇,其适用范围由第三议定书规定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条款扩展至所有条款。二、增列政府投资条款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间资本流动,减轻有关惠民合作项目的税收负担,第四议定书增加了“政府投资”条款,规定一方政府从其出资参与双方合作设立在另一方主要用于民生项目的基金取得的所得,在另一方享受免税待遇。该规定目前适用于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未来,双方政府合作设立类似性质的基金,经双方主管当局共同认可后,也可以适用该规定。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已完成第四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内部法律程序。第四议定书于2020年5月14日生效,其中第六条的规定适用于2020年5月14日或以后支付的所得,其他条款的规定适用于202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想要了解更多财务知识来吧!讲解的从巡察的着重点和容易出现巡察问题的地方进行讲解让财务学员了解巡察的工作程序和关注点,从而规范自己实际工作中注意的事项,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工作规范性。心动不如行动,快来学习吧! 费用报销时,财务人员应该重点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