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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刚刚,增值税邀请各大税种加入微信群聊!聊天记录曝光……

会计的工作包含什么?既要帮企业开源节流,省钱;又要想办法为企业盈利,挣钱!一个好的会计,不仅要评估企业的全程财务状况,为企业构建安全的财务体系;在每天的工作当中,如何做对每一笔税会处理,步步为营,更为重要。会计在处理实务工作时,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错误处理一个问题,就可能在账务或报表中体现出漏洞。但会计实务工作琐碎繁多,而会计的职责就是诊断每一个问题,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桑老师在财税专业和实战方面的修为,就像她自己所说的那样, 简单的事重复做,你就是专家;重复的事用心做,你就是赢家。 她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时候,从来都是以国家法规、政策为依据,每一个实务疑问都能找到对应法条作为处理依据,然后在实务工作中运用正确手法解决。这也正是一个合格财会人员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技能所在。还等什么?下面快跟桑老师一起学学会计实际处理中那些解决细节问题的办法吧!【细节决定成败 看桑老师 引经据典 教大家 有法可依 解决实务难题!】[案例1]企业资产损失相关处理企业销售一批货物,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因车祸损失了一部分货物。(1)车祸的损失是属于非正常损失吗?(2)需要作进项转出吗?(3)因交通事故的货物损失需要作专项申报吗?(4)如果收到责任人赔偿如何处理?(5)专项申报应提供哪些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根据此项规定,税法上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只是指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自然灾害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交通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根据以上条款规定,交通事故引起的货物损失应作专项申报。(4)收到责任人或保险的赔款应冲抵损失金额。借:银行存款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通过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科目核算。(5)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属于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等,企业内部证据。及当地税机关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据。[案例2]商业企业存货损失的税务处理某百货公司2014年6月由于库存食品过期,发生损失30万元;8月由于采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造成损失60万元;10月由于仓库发生鼠患,造成一批高档服装被损毁,发生损失560万元。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1、食品过期发生的30万元损失,应作为存货正常损失进行清单申报;2、货物运输发生车祸造成的60万元损失,应作为存货非正常损失进行专项申报;3、鼠咬造成的高档服装被毁损失,虽然按文件规定属于正常损失的范围,但损失金额超过560万元,应采取专项申报方式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明确:自国发〔2013〕4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企业可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执行。【具体实操处理注意事项】汇算清缴涉税备案要多注意:在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都容易忽略的细节就是企业所得税备案工作。所得税备案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纳税人由于缺乏对这些税法的充分了解,有些涉税项目未按税法规定备案,有的虽然备案了,但没有分清事先和事后备案的项目,从而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比如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直接关系到全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 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无论是税收优惠的审批事项或备案事项,还是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事项,均属于汇算清缴前必经的程序。转载本文请注明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 责任编辑:泥巴姐会计人的前途是“熬”出来的吗

      摘要:三部门发文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现将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地方分担机制自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50%部分,15%由企业所在地分担,35%由各地按增值税分享额占地方分享总额比重分担,该比重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地区实际分享增值税收入情况计算确定。具体操作时,15%部分由企业所在省份直接退付,35%部分先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垫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给中央财政,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给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及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提高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财政退税压力,确保留抵退税及时退付。二、关于预算科目设置自2019年起,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国内增值税”(1010101项)科目下增设“101010136增值税留抵退税”目级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退库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还的增值税;增设“101010137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目级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通过调库方式调整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多(或少)于应分担的35%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增设“101010138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目级科目,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通过调库方式调整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垫付多(或少)于应分担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在“改征增值税”(1010104项)科目下增设“101010426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目级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退库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还的改征增值税;增设“101010427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目级科目,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通过调库方式调整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多(或少)于应分担的35%部分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增设“101010428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目级科目,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通过调库方式调整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垫付多(或少)于应分担的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将“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101010429目)科目名称修改为“其他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三、关于退库业务办理(一)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税收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填列“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或“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426目),预算级次按照中央50%、省级35%、15%部分按各省确定的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填列。(二)对自2019年9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日期之间发生的留抵退税相应作调库处理。税务机关根据2019年9月1日后已办理留抵退税的情况,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填列“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426目)以及原增值税留抵已退税款使用的科目。各级国库依据税务部门开具的更正(调库)通知书等凭证和文件审核办理相关业务。四、关于财政调库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调库,根据地方应调库数额,分别由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监管局发起,统一由省级国库按规定就地办理。其中: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为中央级;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财政部监管局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为省级。地方应调库数额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地增值税分享比重、省级财政部门垫付部分及留抵退税地方分担35%部分的数额计算。(一)省级财政部门调库。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本地区少垫付的应调库数额,向省级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101010137目)科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101010427目)科目,将少垫付部分由省级调整至中央级。(二)财政部监管局调库。在每月省级财政部门完成调库后的5个工作日内,财政部监管局根据财政部提供的当地多垫付的应调库数额,向省级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101010137目)科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调库”(101010427目)科目,将相关地区多垫付部分由中央级调整至省级。每年1月,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监管局对上年12月发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35%部分进行调库,调库收入统一作为本年度的收入处理,不计入上年收入。各省级国库在上年12月31日向中央总金库报解最后一份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后,整理期发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统一作为本年度的收入处理。五、加强留抵退税监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抽审的方式对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级财政、税务、国库部门按照要求予以配合。每个季度,省级税务部门将全省留抵退税清单、省级国库部门将调(退)库清单或报表提供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发现虚报留抵税额、未按规定审核、未按规定调(退)库、未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等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财政部。每年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须向财政部提交监管报告。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前,《关于退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补充通知》(财预〔2011〕486号)、《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3号)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分担办法按本通知规定予以调整,以前年度中央财政垫付的地方应负担的留抵税额通过2019年及以后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扣回,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应废止。附件: 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2019年12月4日会计必学课——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五季全新升级私教班专门针对“十不会”:不会编凭证,不会做分录,不会用软件建账做账,不会开发票,不会专票认证,不会抄报税清卡,不会纳税申报,不会报表,不会外勤,不会Excel!如果你也是这样的情况,别等了,尽快加入初级会计做账报税全程私教班吧,最快只需要1个月时间,60小时学习+软件操作,即可全盘理清,快速上岗,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总账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会计负责人等岗位。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会计培训机构,零基础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课程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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