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负数时的账务处理
印花税纳税期限是什么?印花税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还有一些易混淆的问答,一起看看吧!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二)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三)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学校,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四)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五)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慈善组织,具体范围为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六)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七)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执行。”下面是关于印花税容易产生误区的4个问题,快来看看这些易错题的“正解”吧——1问:纳税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仅注明了增值税税率和含税金额,但未注明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自行换算出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未注明增值税税额,应以合同列明的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2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既包括货物运输合同又包括仓储业务,应如何计算印花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公司签订的合同若分别列明货物运输费用和仓储费,应分别以万分之三和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缴纳运输合同印花税;若未分别列明金额,则应从高适用千分之一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3问:公司跟境外企业签合同,要帮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4问: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销售农产品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二)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因此,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销售农产品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免征印花税。更多推荐: 个体工商户的四大认知误区,财务人员必知!
如果是2019年的费用,开具时间也是2019年,但是报账时间和付款时间却是2020年。该怎么处理?难道只能追补吗?遇到跨年发票怎么办?下面小编教你四招。一、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跨年又如何企业在2019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19年12月31日开 具了发票。如果财务人员是跨年后的2020年1月15日才收到发票,完全可以把该发票做在2020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2020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本来也应在2020年税前扣除,即便是在2019年入账)。二、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跨年很正常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上年的,但是存货在次年才完成入库等程序,当然上年的发票也是可以做在次年的。比如,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货,发票随货到的,该批货物于2020年1月3日验收合格后入库。此处,发票虽然是2019年的,但是可以正常做在2020年度,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三、属于2019年度的成本或费用,收到的发票开具的时间却是2020年度的,怎么办?怎么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缒攴⑵笔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四、如果是2019年的费用,开具时间也是2019年,但是报账时间和付款时间却是2020年。该怎么处理?难道只能追补吗?这种情况确实经常存在,比如销售人员12月份出差,直到元旦节后才来报销差旅费�?缒攴⑵笔孪钫攵哉庵智榭�,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做两件事情,通知各部门要报账的尽可能在年底前报账,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账的应向财务部提供预计报账中发票时间是2019年的金额。 财务部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 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这样也是满足34号公告规定的。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做账、报税、汇算清缴、成本、预算、分析等1000门实操课程,另有五大行业实训软件、每月10场以上直播、专属班级群,随时随地学你所需,解决你的应急之需、自我提升,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知识点】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通常表现为会计对象中的哪些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