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公司收到个人入股金怎么做账?收到资金退还给投资者怎么做会计分录?
运费同企业日常购销活动息息相关。关于运费支出都有哪些涉税知识点需关注,我们一起来梳理学习下吧~问题一:税率为什么不一样?我们公司一般会收到两种运费发票,一种是与货物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发票税率为9%,另一种是委托快递公司进行配送,发票税率为6%。请问这两种发票税率为何不同呢?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属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提供快递收派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中的一种,所以税率为6%。问题二:发票备注栏如何规范填写?在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中,有的发票备注栏仅注明了运输货物信息,这样的发票填开正确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问题三: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我们公司发生的所有运费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吗?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在日常销售活动中发生的运费准予按规定税前扣除。问题四: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是否所有的运费发票都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呢?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并非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运费都可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则运费也不得计算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问题五: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什么? 8月初,公司与一家货物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请问现在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原先的货物运输合同调整为运输合同,税率从运输费用的0.5‰调整为0.3‰�:玫�,税率是下降了。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在计算需要缴纳的印花税时,计税依据包不包含增值税呢?是否包含所运输货物的价值?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问题六:不同税目事项和电子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我们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既包括货物运输业务又包括仓储业务,那么应当如何计算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您公司签订的合同若分别列明货物运输费用和仓储费的,应分别乘以万分之三、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缴纳运输合同印花税和仓储合同印花税;若未分别列明金额的,应从高适用千分之一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玫�。为了便于合同保管,后续公司打算将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改为电子合同,那么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6.《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更多推荐: 9月1日起执行!工资、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都上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并不一定都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关键还得看是否符合条件。那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这里需要关注三个重点。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二、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如何申请1.到哪里申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二条规定: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2.提交哪些资料?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3.优惠资格有效期限多长?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 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