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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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不出门,查验发票当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啦!最近,发票查验平台有何新变化,快一起关注一下吧。变化一:增值税发票查验时间,延长至5年内开具的发票?步骤一,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我要查询】——【公众查询】——【增值税发票查验】或是直接登录网址进行查询�?刹檠榈钠敝郑�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查验时间(1)为保证查验速度,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开具时间5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当日即可进行查验。?步骤二,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输入相关信息根据需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2)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步骤三,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变化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新版电子发票旧版电子发票提示(1)新版“项目名称”代替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2)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3)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老版电子发票继续有效。您可以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第一大税种,每个企业都会涉及,重要性不言而喻,熟练掌握增值税的开具、申报、清卡认证等流程,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税务问题。增值税发票开具/认证/抄税/申报/清卡实训,带大家学习增值税全流程,全面掌握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一图了解:18条税收硬举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息息相关,学好个人所得税对我们的工作有大大的帮助,不管是纳税申报也好,汇算清缴也好,都是十分有用的。以下是关于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多项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小编这就给您盘点盘点。要点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1)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2)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要点二: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要点三:明确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要点四: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税款计算、适用税收协定、相关征管规定等具体政策。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要点五: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匣锲笠涤Φ币云渲泄用窈匣锶俗魑昵肴�,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要点六:部分应税所得项目调整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要点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要点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要点九: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要点十:北京2022年冬奥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训练员以及其他代表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来华,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或认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该类人员的身份及收入由北京冬奥组委出具证明文件,北京冬奥组委定期将该类人员名单及免税收入相关信息报送税务部门。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要点十一:多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以在点滴间积累自身的纳税信用:一是事前关注信用承诺。税务部门已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了信用承诺书,提示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二是事中注重诚实守信。《通知》规定,税务部门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三是事后关注合法权益。《通知》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有异议时,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将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鼓励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要点十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出台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出台,主要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要点十三: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推荐学习新个税申报表填写操作及注意事项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年底了,提醒财务人员,全年利润不一定就是应纳税的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