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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车间购买的电子秤如何做会计分录?

          【问题】 请问:1、根据规定 对于未完工产品所取得的预售款应确认税务上的收入,即根据地方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那三项费用扣除基数是否也应根据税务上确认的收入(即预售款)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2、如果一个新办房产公司2008年成立尚未取得预售收入,应适用[2009]31号文,不能税前扣除,但是否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限是否有所规定? 【解答】 根据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因此,只要符合税法收入确认条件,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照税法的计税收入进行计算扣除。 【】 责任编辑:zoe银行销售黄金开具什么发票

              【问题】 在计算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堤防费,是否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解答】 《》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企业根据《》、《关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缴纳的堤防费,与教育费附加性质相同,同属地方规费性质。所以,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堤防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作为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进行扣除。 责任编辑:zoe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不同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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