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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浅谈信息化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建筑行业现在分包制是非常常见的,可是分包也具有很多的风险,以下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违法分包的一些情形吧,避免风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施工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难度大,与广大的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正保会计网校推出——,赶快加入我们吧,助你进入建筑企业做高薪全盘会计! 初级会计必学!产品成本核算及案例分析

              企业存货盘亏了,除需按照会计制度处理外,还涉及到哪些税务问题呢?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01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应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纳税人存货盘亏需分析具体原因,凡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02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申报?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16栏“非正常损失”中填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03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04符合规定的存货盘亏损失,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05存货盘亏需留存的资料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1)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存货盘点表(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相关标签: 跳槽高峰期,如何提高自己的简历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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