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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又又又加大了

        目前正值8月纳税申报期,不少企业正在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与增值税息息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税费”)的纳税申报,也成了不少纳税人关注的问题。网校提醒纳税人,在为到账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开心的同时,也要关注附加税费的计算和缴纳,避免多缴了附加税费。问题:有留抵税额,附加税费咋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是一家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其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0年7月,甲公司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8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10万元,上月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对甲公司来说,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多少?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分别为3%和2%,甲公司又该缴纳多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呢?在实务中,不少适用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都有这个困惑。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还需以其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征)依据,依一定的税率和征收率计算缴纳附加税费。由此,“其缴纳的增值税额”应如何理解,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附加税费应如何计算。有人错误地认为,纳税人可用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款,抵缴应缴的附加税费。未退税:以实缴税额为计征基础现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规定,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基于此,当某期的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时,其差额部分就成为当期需要缴纳的应纳税额;若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差额部分就成为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有留抵税额的,当期应抵扣税额则包含了留抵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实务中,纳税人产生留抵税额,可自主选择是否申请退还。纳税人如果不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附加税费如何计算,答案比较清晰。这种情况下,其当期留抵税额可继续抵扣以后纳税期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直到某期的销项税额大于当期应抵扣税额时,才需就差额部分,确认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计算缴纳附加税费。上述案例中,如果甲公司7月申报期内并未申请退还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则其计算7月应纳税额时,应抵扣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留抵税额40万元),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80万元-应抵扣税额50万元=30(万元)。由此,由于该公司在8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了7月的增值税30万元,当期还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万元(30×7%)、教育费附加0.9万元(30×3%)、地方教育附加0.6万元(30×2%),合计缴纳附加税费3.6万元(2.1+0.9+0.6)。退税:留抵退税额应从计征基础中扣除申请留抵退税后,附加税费如何计算,则是困扰许多纳税人的难点问题。如果纳税人在产生增量留抵税额当期即申请退还,就意味着后期可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清零或减少。在相关配套政策发布实施前,这就相当于,已申请退还的这部分留抵税额,融入了后期的应纳税额,成了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如果甲公司上月期末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的增量留抵税额40万元,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且已在7月申报期申请退还,则该公司应于8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7月增值税税款=当期销项税额8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10万元=70(万元)。同时,假设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则还应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4.9万元(70×7%)、教育费附加2.1万元(70×3%)、地方教育附加1.4万元(70×2%),合计缴纳附加税费8.4万元(4.9+2.1+1.4)。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有效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7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件”)这一配套政策,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不论是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还是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均可以适用80号文件的政策。根据80号文件的规定,甲公司可将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40万元,从当期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也就是说,该公司7月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70-40)×7%=2.1(万元),教育费附加=(70-40)×3%=0.9(万元),地方教育附加=(70-40)×2%=0.6(万元),合计缴纳附加税费2.1+0.9+0.6=3.6(万元)。由此可见,80号文件关于从附加税费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留抵税额的规定,与相关退还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规定配套使用,纳税人既取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又没有增加额外负担。纳税人在拿到留抵退税款时,也别忘了相应作出调整,准确申报缴纳附加税费。做账报税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必备的基本功,没有这项技能简直是对财务工作无从下手。正保会计网校——经典回归,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轻松上岗! 资源税法9月开始施行!湖北咋收?一图带您了解!

          目前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的纳税人其实还是不少的(比如:建筑类一般纳税人可能存在简易计税项目、供暖业一般纳税人可能存在免税计税项目等),该类一般纳税人涉及精确计算年度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这就涉及到下面营改增之后引入的一个概念,进项税额转出年末清算,这个需要在2020年1月份申报时进行计算一下,金额是否准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之所以引入年度清算的概念,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转出是按月或按季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或按季计算的进项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转出产生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一般纳税人可能存在多转或少转的可能性。操作本条规定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第一:适用主体:只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且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纳税人。第二: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才参与公式转出,如果当期能够直接划分出可以抵扣或不得抵扣的就直接抵扣或转出了,只有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才参与计算转出,清算是按年度清算的,这里的当期就是清算当年全年的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之和该转出多少。第三:清算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年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网校会计实务栏目为您准备了中级会计直达班,想要升级加薪就来学习:,带你系统学习税务实操,从税政、基础、纳税申报、风险应对、纳税筹划全系列学习!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12月18日 星期三】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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