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劳务公司成本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扩围后,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按照相应身份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何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结果判断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呢?一图带你看懂。例1A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120人和3500万元。A公司按规定于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2023年1-3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答:可以。解析:A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A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例2B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B公司依照规定于2023年4月23日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5月10日按月申报4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答:都不可以。解析:B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例3C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5月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7月10日根据规定办理2023年第二季度房产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答:不可以。解析:C公司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C公司按规定申报2023年第二季度的房产税,包括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4-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月)的房产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例4D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D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3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2023年1-3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D公司需要对2023年4月10日申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进行更正吗?答:无须更正。解析:D公司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符合新设立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条件,因此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例5E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底前,E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E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E公司2023年4月和7月征期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申报2023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E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需要对已享受优惠的“六税两费”进行更正吗?答:2023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无须更正,2023年4-6月的“六税两费”应当更正。解析: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E公司应当于2023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且E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E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E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但E公司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3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必进行更正。例6F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当年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F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汇算清缴都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8月,F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但2020年度和2022年度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F公司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需要对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已申报享受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进行更正吗?答: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无须更正,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六税两费”应当更正。解析:F公司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F公司于2023年8月更正了2021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F公司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但2020年度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要更正。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和解读更多推荐: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问题!
“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就一定不能办理退休吗?”其实这个回答是不一定的,因为社保缴费年限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近期,长沙市人社局就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复。一、社保没缴纳满15年也能正常退休?人社局明确了近期,为更好地方便企业职工办理退休,解答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的疑惑,长沙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对市民关注的八大热点问题作出专业解答。其中就明确了社保只缴纳了12年,也能办理退休的情形。“今年就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只交了12年。但我曾当兵5年,是1985年退役的。请问我当兵这段时间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吗?”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正常办理退休。“办理退休的条件之一就是缴费年限要满15年,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统账结合制度实施(长沙1995年4月)之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被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时段。因为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具体工龄需要到参保地社保机构通过个人档案确定。按相关政策,在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颁布之前退出现役的,军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位参保者的情况,可以提供当兵的档案资料到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认定。如认定了他的视同缴费年限,有12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加上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即17年的缴费时间,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的。”二、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看到上面有很多小伙伴肯定已经懵了,“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什么?这里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我们常说,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现行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年满55周岁,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但是这里的社保缴费年限是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已经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那不同人群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怎么认定呢?一、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二、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三、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四、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五、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六、转业、退役军人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七、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八、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九、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十、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三、视同缴费年限申请和需要材料视同缴费年限是可以解决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解决退休问题。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申请,在这里,给大家梳理了一个大概的流程与材料。一、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方法经单位(公司)为个人申请,提交相关个人档案资料(个人档案中有相关的这个职工工作记录和记载,社保部门在审核你退休这个工龄方面会考虑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所需材料个人准备(五个必须准备材料)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第二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2.职工档案;3.职工劳动手册;4.其他一系列证明材料(各地所需材料会有略微差别)。单位准备1.送审单位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三、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怎么算?认定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这期间的养老缴费基数都会被认定为过渡性养老金累加到自己总的养老金当中去,可以多获得一部分养老金待遇,但是如果不能够有效的提供个人档案(需要根据合并单位档案),是很难认定这部分视同缴费年限的。更多推荐: 年底前,社保、最低工资迎来新变化,利好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