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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宏汇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7日

购置的新车船如何缴纳车船税?

    预算责任的主体是指各级预算责任的执行主体,是一系列拥有一定的权、责、利的企业内部单位所构成的责任网络,每一责任网络的组成成员就是前述的责任中心,根据各责任中心的权责范围,预算责任网络的层次及关系如下图所示。首先来看下成本中心的预算控制、分析与考核:1.责任成本分清产品成本与责任成本,是成本中心控制考核的一个基本前提。其主要区别是:(1)成本核算的对象不同。(2)成本核算的原则不同。(3)成本核算的内容不同。(4)成本核算的目的不同。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虽有区别,但两者又有密切的联系。首先,两者核算的原始成本信息是相同的,只是加工整理的主体不同;其次,两者归集的成本都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耗费,在狭义的成本中心范围内,一定时期的责任成本总额和一定时期的产品成本总额是相等的。2.成本中心的预算控制、分析与考评由于成本中心只对责任成本负责,职责比较单一,因而,对其业绩进行分析的重点是责任成本差异。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成本降低额和目标成本降低率,其计算公式如下:目标成本降低额=目标(或预算)成本-实际成本目标成本降低率=目标成本降低额/目标成本×100%在对成本中心进行考核时,应注意区分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不可控成本不应计入其责任成本。还需注意的是,如果预算产量与实际产量不一致,应先按弹性预算的方法调整预算指标,然后再进行考核。某企业一车间生产A产品,预算产量为6000件,其成本预算资料如下表所示。当年实际生产A产品7000件,实际发生的成本资料如表所示:从上述资料可知,一车间A产品的预算总成本为600000元(100元×6000件),实际总成本为665000元,实际成本超支了65000元。然而,对一车间来说,由于材料单价和人工单价是不可控的成本,因此,应该按预算单价和实际用量计算确定一车间的责任成本,作为其考核业绩的依据。在评价该成本中心的业绩时,还应按弹性预算的方法,根据实际产量对预算成本进行调整,从而做出合理的评价。调整后的预算成本=60X7000+40×7000=700000(元)目标成本降低额=700000-665000=35000(元)目标成本降低率=35000/700000×100%=5%相关课程推荐:,聚焦全面预算管理中预算编制环节相关工作,解决预算编制工作中“常见”“经典”“高频”的问题,一站式帮助你解决工作中预算难题!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各期利息怎么算?详解“实际利率法”!

      春节即将来临,很多企业都会准备福利发放给员工。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职工福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企业在送福利时,一定要注意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的要点哦�?赐晗旅娴牧柿�,就清楚了~Q1:我单位发放的所有职工福利都可以税前扣除吗?答:不是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Q2:我单位向员工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否均能作为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不一定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Q3:我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Q4:我单位因行业需要聘用了大量大学实习生和临时工,发放给他们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Q5:我单位进行福利费税前扣除时有什么核算要求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Q6: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全额扣除吗?答:不能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请查看会计人员必备技能就是做账报税,财务人员学实操,快速上岗不迷茫!推荐学习:175小时学习+全盘讲解+软件实操+配套资料+工作答疑,全盘理清,快速上岗,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总账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会计负责人等岗位。相关推荐: 重要提醒:发票盖章“四不”情形,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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